近日,我司从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出第一张SC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着全市正式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据悉,从2016年4月29日起,我市开始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包装袋上印制的QS标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将被SC(食品生产许可证)替代,不再发放QS证。原有QS证有效期未届满的,可以申请更换新版的SC证,原证的产品名称、检验方法、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均不变。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原存有的带“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2018年10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式启用,更加体现和突出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的主体地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从单纯发证,变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对消费者来说,最直观的变化是食品包装上的“QS”标志将逐步退出市场,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由字母“SC”(“生产”拼音的首写字母)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消费者可通过包装上的SC编号查询了解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情况。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对生产许可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有的按食品品种许可,调整为按照企业主体许可,将以前的一个企业多张证书,调整为一个企业一张证书。同时为加强企业的诚信管理,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增加企业法人、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信息二维码等,此外许可证签发人、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也首次打印在证书上,此举有效明确了监管人责任,实现企业、社会、政府部门共同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