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
根据泉环排污核定【2022】6号审核意见函,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公司已通过审核核定的二类可交易排污权进行委托交易,审核意见函见附件。
二、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标的 |
销售数量 |
合同履行周期 |
排污权委托交易 |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泉环排污核定【2022】6号 |
二氧化硫 104.4866 吨/年、氮氧化物 94.8103吨/年 |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中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1〕37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海交 [2014]46号)、《项目可交易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意见》 |
三、投标方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排污权销售的省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对上述整个合同服务进行完整投标,不得仅对合同的部分服务进行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四、招标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最高投标中标办法,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最高价者为中标单位,承诺包销者优先。
2.开评标时间为投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单位成立招标评标组,组织对该项目进行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3.评标结果由招标单位电话或书面通知,对于落标单位招标方不进行解释,不退还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如投标单位对本投标邀请书无异议并自愿参加,应在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司印章确认,连同报价书一起寄回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骆新梅处,电话:13959918581,投标文件(含邀请书、报价书、营业执照及资质等)是合同签订的依据。
2.投标形式:EMS信函投标。投标文件一律用信函密封,信封应注明“排污权项目”和“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在封口处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未按要求注明和密封则视为废标;
3.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时前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书恕不接受。
4.对本邀请书如有不清楚地方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咨询相关内容,项目业务联系人:公司安环科环保负责人程碧桂,联系电话:13505973812。
附件1:投标公司报价表
附件2: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排污权审核意见的函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