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http://www.csrc.gov.cn/pub/xiamen/xxfw/djhfknmjy/201103/t20110307_192672.htm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2008年3月5日)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人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